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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晚报讯(通讯员姚行强 陈涵 全媒体记者张亚婷)4月20日,记者从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暨全市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获悉,根据2023年新施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奖励办法在原《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与原奖励办法最大的不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且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二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由原来的欺诈骗保行为扩展到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各医保部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多种形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事关你我,人人有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襄阳市医保部门举报电话
襄 阳:0710-12345
0710-3606519
襄 州:0710-2823675
0710-2098085
枣 阳:0710-6806563
0710-6313576
襄 城:0710-3606751
樊 城:0710-3802133
高 新:0710-3321129
东 津:0710-3639332
宜 城:0710-4900366
南 漳:0710-5235668
保 康:0710-5810073
谷 城:0710-7337815
老河口:0710-8239900
《襄阳晚报》(2023年4月24日6版)
(编辑:刘洋 审核:李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