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俞燕
【资料图】
编:吴戈
出品:喻观财经
自2004年首家专家养老保险公司平安养老险成立以来,养老险公司近19年来已成立了十家。
如今,这十家养老险公司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专门法现了。
1月5日,CBIRC发布 《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成为 首部专门 针对养老险公司这一组织形态而制定的法规。
在保险公司的组织形态中,有一类是专注于某一细分领域的专业保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便是这样的细分类型。
早在2007年,原CIRC曾发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成为保险业首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其后,监管部门曾在多部法规里,涉及养老险公司及其开展的业务。比如,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等。
在林林总总的法规中,此前还没有哪一部是专门针对养老险公司这一主体的监管文件。对于养老险公司的监管,主要遵循《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上位法里的相关规定。
此前诸业内人士指出,像养老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具有不同于普遍人身险公司的特性,因此适合进行专门监管。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正是对这一细分市场主体的监管的细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养老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即可以申请经营五大类业务:
1、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2、商业养老金;
3、养老基金管理;
4、保险资金运用;
5、银保监会批准的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其他业务。
其中,如经营第一类业务即“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需要符合2013年5月发布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根据保险业务属性和风险特征,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其中,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和万能型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
分级管理不仅体现在业务范围上,还体现在不同业务范围对应的不同的资本分级要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前三项业务( 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 )中的两项,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亿元 人民币。如果同时这三项业务,则需要不低于 30亿元 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这个门槛显然比普遍人身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的要求要高得多。
如果只能申请前三项里的一项,注册资本的下限需要多少,“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明确。毕竟,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只做养老基金管理,对于资本金的要求是不同的。
目前十家养老险公司中,只有恒安标准养老险的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仅为2亿元。这也意味着,恒安标准养老险大概只能申请前三项里的一项了。
但根据卡恒安标准养老险的经营范围,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个人养老险及年金、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等。
这也意味着,恒安标准就要面临亟需增资8亿元的现实。
目前十家养老险公司,除了国民养老险公司,其他九家基皆属保险公司旗下的子公司。
除了业务范围、注册资本分级管理,养老险公司的股东也体现了“分级”监管思路。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非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成为养老险公司的控制类股东。这也意味着,今后不可能出现产业或资本大佬掌控一家养老险公司的情形。
由于此前养老险公司作为人身险公司的一种进行监管,无论是注册资本的要求还是业务范围,通常比照人身险公司来管理。这也使得养老险公司作为专业养老险公司的特性并不突出,似乎除了多了“养老”两字以外,别无二致。
“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突出了养老险公司的“养老”特性。不仅要求要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本公司为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 将聚焦养老主业 ,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业务,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宣誓”,还要在绩效考核机制上体现出以养老为主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险公司的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要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合计占比不得低于 70% ,上述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 三年 。
对于 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疾病保险 等不具有明显养老属性的保险业务,则要求其合计保费规模不得超过年金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总保费规模的 40% 。
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养老险公司以适当方式, 将保险业务、商业养老金业务与养老社区、长期照护等养老服务相衔接 ,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回归养老主业这一监管思路,在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里亦有体现。该文件对养老保险公司的定位和业务方向进行了明确 , 要求其应定位于专业化养老金融机构,重点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能体现养老属性的业务 。
为了更好地让养老险公司以养老为主业,近两年来监管部门出台的多个政策中,已向其有所倾斜。比如,2022年12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养老保险公司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和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养老险公司,在 京、沪、苏、浙、鲁、豫、粤、川、陕 等10个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商业养老金被视为保险行业在养老金融领域的一次创新和突破,亦是养老险公司突围的独有的发力点。
据了解,这四家养老险公司都在备战商业养老险。中国人寿养老险公司已推出了五只商业养金产品,首单已在元旦这一天落地。
养老险公司的另一养老主业是养老基金管理业务。不过,经营该业务,需要先申请相关的资格。
“征求意见稿”要求, 获得养老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需要满足五项条件:
1、注册资本、业务结构等符合本办法要求;
2、经营稳健,内部控制和风险隔离制度健全;
3、近3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4、没有因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于整改期间,或者因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调查;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负责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销售、投资、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等人员,原则上 不得 与其他类型业务的相关人员 相互兼任 。除了总经理,负责养老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的高管,不得同时负责保险资金投资管理。
为了更好地实现风险隔离,“征求意见稿” 可以设立 事业部 等方式。
如果经营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养老险公司可以在 全国范围 展业。
养老险公司以养老为主业,不仅体现为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还体现为从此对资管业务“say no”。
“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险公司应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 ,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
2021年的《通知》,亦有同样的要求,规定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须终止或剥离与养老无关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
据了解,严禁养老险公司经营保险资管业务,一方面来自资管新规的要求,即经营资管业务必须持有资管牌照方可。对养老险公司提出这一要求,是为了进一步厘清了养老险公司和资管公司的定位,让养老险公司回归养老主业。
用“养老钱”做投资,须稳字当头。去年英国的LDI养老基金(即即负债驱动型投资策略养老基金)就搞成一场大危机,遭遇“margin call”。不仅财政大臣因此辞职,连刚上任的特拉斯也被迫去职,成为英国史上任期最短的首相。
这场英国养老金流动性危机敲响了警钟,也让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个前车之鉴有所警惕。
在十家养老家公司中,长江养老险以资管业务作为特长,早在2015年成为首家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2016年成为首家获得“受托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能力”的养老险公司,同年还发行了另类保险资管产品实现保单贷款资产证券化首单,并着手开展第三方投顾业务。
2020年以来,长江养老险发行了多笔债权和股权计划,成为资管圈里的一支劲军。其2020年11月注册的“长江养老-供应链1号资产支持计划”,规模达100亿元,成为彼时中保登注册的规模最大的资产支持计划。
长江养老险的高管亦体现了资管特色,目前的董事长陈林原为太保资管总经理,总裁王海峰则来自在工银理财子公司。
如果按“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养老险公司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那么在十家养老险公司里,无疑对长江养老险公司的影响最大。
如果根据《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的要求,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长江养老险下一步将如何走,拭目以待。
除了禁止经营资管业务,“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养老险公司应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运用有效隔离, 禁止资金混同管理 。此外,还需加强 投资集中度风险管理 ,对于投资单一资产和单一法人主体(交易对手)的余额占比,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在个人养老险制度全面开闸后,在养老金融的蓝海里,养老险公司作为专职养老业务的公司,理应占有其一席之地。政策红利已给足,养老险公司如何走好自己的路,就要看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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