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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9个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据悉,2023版标准对部分服务项目进行了“增”“提”“调”,调整服务事项共计48项,占总项目数的60%。其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3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得到提高。
这3个服务项目分别为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方面,服务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初中94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3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国家基础标准设定为每生每天5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方面,服务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每人每月发放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发放46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20元、390元、260元。
此外,2023版标准还扩大了两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范围。农村危房改造服务对象范围调整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对象范围调整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 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关系政府职责,也关系民众实际生活。对于民众而言,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了民众可以依法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以说是一份服务事项清晰、服务标准明确的“福利单”。出台新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意味着民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了,得到的实惠更多了,得到的权益保障更全面了。